金乡县国土资源局

人气指数:4 页面更新时间:2022-03-31 19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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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乡县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
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和济宁市有关土地、矿产资源和勘察测绘工作的政策、法律、法规;拟定我县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管理、保护与合理利用及勘察测绘管理的政策、规范性文件,并组织实施;拟定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、勘察测绘行业管理的技术标准、规程、规范和办法,并组织实施。

二、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勘察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;指导、审核乡(镇)(街办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;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,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、地质勘查规划、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;按规定权限负责各类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。

三、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及土地、矿产勘察测绘规划执行;依法保护土地、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;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,负责全县国土资源、勘察测绘的执法监察工作,查处违法案件,负责有关行政复议。

四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和乡镇村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管理,核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。

五、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复垦整理政策,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,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,指导和监督全县土地开发、土地整理、土地复垦工作;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。

六、贯彻实施国家和省、市地籍管理办法;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、地籍调查、土地定级、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;负责土地确权、城乡地籍、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。

七、拟定全县有关土地市场、土地资源管理办法、措施。加强土地一级市场管理,完善和规范土地收购储备、土地租赁、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,并组织实施;按规定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;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。

八、负责全县基准地价、标定地价的评测,审定从事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,审核、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;承担报市以上各级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、报批工作。

九、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、采矿权的审批、申报登记发证转让审查、申报登记;依法参与开办矿山的立项审核,对矿产资源的开发、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;承办对外合作区块的依法审核、报批事宜;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,管理地质资料汇交;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、采矿权评估资格,确认探矿权、采矿权评估结果。协助省、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,管理地质勘查成果。

十、组织监测、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;依法管理水文地质、工程地质、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;对地下水资源进行监测、监督,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,保护地质环境;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;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开发、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。承办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、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认定申报事宜。

十一、组织并管理全县基础测绘、县界线测绘、县区行政区域界线测绘、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或重大勘察测绘项目;负责全县勘察测绘单位资格审查、勘察测绘任务登记和地图编制出版工作;依法审查向社会出版、展示的地图,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;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;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,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;负责全县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及县外组织、个人来金勘察测绘的审查、审批;根据授权发布我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;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工作。

十二、监督管理国家、省、县财政拨给的地勘费、测绘费、复垦费及其他专项资金;按规定做好规划、矿产资源、土地税费征收和使用的有关工作。

十三、开展国土资源管理、勘察测绘管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,负责全县规划和国土资源系统业务培训;推进科学技术进步,推广科技新成果;组织开展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、勘察测绘行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。 

十四、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联系地址: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城文峰路中段  邮政编码:2722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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